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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台(站)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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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和台(站)的管理,合理、有效地利用有限的频率资源,避免
数字集群通信网之间、数字集群通信台(站)与其它无线电台(站)之间产生有害干扰,促进数字集群通信业务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凡利用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,组建数字集群通信网,设置、使用其网内无线电台(站)的,必须遵守本规定。
本规定所称数字集群通信网是一种采用数字调制技术,实现频率资源共享、无线信道动态分配功能,主要用于指挥调度的移动通信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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