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| 首页>>资源>>行管>>电信监管>> |
|
|
电信运营商等央企工资总额将被严格管理
|
| |
|
|
|
|
|
|
|
|
5月5日消息,根据国资委近日发布的通知,拟于近期启动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,各中央企业要向国资委报送工资总额计划(预算),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。这意味着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中央企业工资增长过快将难以再现。
根据《关于编报中央企业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(预算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各中央企业应按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,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,科学合理编报本年度工资总额计划(预算),有关数据原则上应与财务预决算数据保持一致。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。 |
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