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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垃圾短信第一案开庭 用户要分广告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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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收到广告手机短信,王先生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运营商告上了法庭,称未经其同意向其发布商业广告,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休息,索赔经济损失3元钱,以及要求分得广告收入30元。昨天,北京首例告垃圾短信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。
王先生诉称,2008年2月1日和2月2日,他的手机收到了两则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,内容是宣传某商家的开业经营。运营商提供信息平台和发送通道,没有严格审查。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商业广告的经营资质,以发布所谓的行业信息为名,掩盖做广告赢利的目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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